建筑企业施工索赔问题(建筑工程索赔的依据)
工程索赔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工程索赔的内容:不可抗力、不利的自然条件和障碍引起的索赔: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这些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难度,导致施:工单位必须花费更多费用来完成此项工作。
工程索赔的分类:因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由于人为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
费用索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由于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 当业主或工程师指令工程变更时,承包商往往会面临额外成本支出,例如增加的工作量、替换新材料或新设备等。针对这些由于工程变更而产生的额外费用,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
工程索赔费用主要包括:工期索赔费用、材料费用索赔、设备费用索赔、利润索赔以及总部管理费索赔等。工期索赔费用是指在工程索赔中由于业主或者承包商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而产生的相关损失费用。
建筑工程索要赔付根据与方法?
第八百零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都是相当复杂的。承包商必须要有专人研读合同、管理合同;和整理合同条款中的索赔依据,并利用这些依据合法地开展施工索赔,获得该得的利益或减少损失。
索赔可得利益是承包人的单方行为,必须依靠证据支持,故承包人必须注意收集和固定证据。索赔可得利益,承包人至少应当证明二个事实:发包人违约行为和可得利益损失数额。对于违约行为,证据包括合同书、施工图纸、工程师指令、会议纪要、签证等。
实际施工人可以考虑将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与发包人一起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连带责任。建筑工程中,存在多类主体,包括承包方、发包方、实际施工人等等。一般实际施工人由承包方聘请,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禁止违法分包或者分包之后再分包等违法行为,所以相关当事人应当注意。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停工的,承包方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工程款支付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索工程款。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工期索赔 (1)网络分析法 通过分析延误前后的施工网络计划,比较两种计算结果,计算出工程应顺延的工期。(2)比例分析法 通过分析增加或减少的单项工程量(工程造价)与合同总量(合同总造价)的比值,推断出增加或减少的工期。
施工索赔成立的三个基本条件有哪些
客观性。合法性:当施工过程产生的干扰,非承包商自身责任引起时,按照合同条款对方那个应给予补偿。合理性:是指索赔要求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
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施工单位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受雇者在工期索赔成立的条件一般是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分别是根据合同的规定在合理时间内提交索赔报告、事件已造成工程成本超额或工期损失、并且造成此事件的原因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内,则可认定索赔成立。
发布时间: 2024-10-04